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:
作物/場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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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治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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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藥量(制劑量/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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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用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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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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稻瘟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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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~40毫升/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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噴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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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技術要求:
1、為保護作物產量免受病害損失,于病害發(fā)生前或剛見零星病斑時開始用藥。2、使用前需充分搖勻,按推薦劑量,兌水葉面均勻噴霧。根據天氣條件和病情發(fā)展,間隔7-14天再用藥。3、大風天或預計藥后1小時內降雨,或在極端溫濕度條件下及作物長勢很弱時,請勿使用本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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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性能:
本品由嘧菌酯和苯醚甲環(huán)唑混配而成,兼具保護和治療活性,能有效干擾細胞壁的形成、抑制孢子的萌發(fā)和菌絲的生長,抑制孢子萌發(fā)和菌絲生長作用,按推薦劑量使用,對水稻稻瘟病有較好的防效。并且非常適于抗性管理和病害綜合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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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
1、配藥和施藥時,應穿防護服,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膠皮手套,以避免污染皮膚和眼睛,施藥完畢后應及時換洗衣物,洗凈手、臉和被污染的皮膚; 2、施藥前、后要徹底清洗噴藥器械,洗滌后的廢水不應污染河流等水源,未用完的藥液應密封后妥善放置;3、開啟封口應小心藥液濺出,廢棄包裝瓶子應沖洗壓扁后深埋或由生產企業(yè)回收處理; 4、應避免與強酸或強堿性農藥混用以免降低藥效; 5、建議與其他作用機制不同的殺菌劑輪換使用以延緩產生抗性,避免與乳油類農藥混用,蘋果、梨上嚴禁使用本品;6、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止接觸本品; 7、本品對魚類等水生生物、家蠶有毒,遠離水產養(yǎng)殖區(qū)施藥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藥器具,蠶室、桑園附近禁用;8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,安全間隔期為15天。9、魚或蝦蟹套養(yǎng)稻田禁用,施藥施藥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體;赤眼蜂等天敵放飛區(qū)禁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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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毒急救措施:
中毒癥狀:頭暈、頭痛、惡心、嘔吐等。急救措施:不慎吸入,應將病人移至空氣流通處,不慎接觸皮膚或濺入眼睛,應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。若誤服,立即攜此標簽送醫(yī)院對癥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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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存和運輸方法:
1. 本品應加鎖保存,勿讓兒童、無關人員和動物接觸。勿與食物、飲料、糧食和飼料在一起存放或運輸。 2. 本品應貯藏在避光、干燥、通風處。運輸時應注意避光、防高溫、雨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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